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 情素,蒙怨 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