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 陈文公少 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桓 公与他异母。及桓公病,蔡 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子免而立 他,为厉公。厉公既立,娶 蔡女。蔡女淫於蔡人,数归,厉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 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,乃令蔡人诱厉公而 杀之。林自立,是为庄公 。故陈完不得立,为陈大夫。厉公之杀,以淫出国,故春秋 曰“蔡人杀陈他”,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