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, 诏狱亦益 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 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 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 千,近者 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 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 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 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 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