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 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 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 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 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 ,以故死。所谓气 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。故年二 十,是谓“ 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