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 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 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 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 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? ”李离曰:“理有 法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