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 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 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 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 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 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 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 诸物,及 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 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 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 算;船五丈以上一 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 ,戍边一岁, 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 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