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 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与?”应 侯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 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 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 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