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 服,王令让 之曰:“事主之行,竭意尽力,微 谏而不哗 ,应对而不怨,不逆上以自伐,不立私以为名 。子道顺而不拂,臣行让而 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必乱, 臣用私义者 国必危。反亲以为行,慈父不子;逆主以自成,惠 主不臣也。寡人胡服 ,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 焉。以从政为累,以逆主为好,行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亲犯 刑戮之罪,以明有 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 稽首曰:“前吏命胡服,施及贱臣 ,臣以失令 过期,更不用 侵辱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