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 不相任, 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 即笃,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 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 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 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