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 十当疾步,年四 十当安坐, 年五十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 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 气入,非年少所能 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 气者,当调 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 是谓“易■” 。法不当砭灸 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