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系长安 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 公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 ,乃随其父至长 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 其道无由也。妾 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 则?至治也 。今法有肉 刑三,而奸 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 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 刑加焉?或欲 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 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 民父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