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 王令让之曰: “事主之行,竭意尽力,微谏而不哗,应对而 不怨,不逆 上以自伐,不立私以为名。 子道顺而不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必乱,臣用私义者国必危。反亲以为行,慈父不子 ;逆主以自成,惠主不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从政为 累,以逆主为好,行 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亲犯刑 戮之罪,以明有司之法。 ”赵燕再拜稽首 曰:“前吏命胡服,施及贱臣,臣以失令过期,更不用侵辱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