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 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 罚有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 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 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 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 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