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 也。”李 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 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 为有罪,寡人亦有 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 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 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