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 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:“生 子不生男,有缓急 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 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 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 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 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 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 明欤?吾 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 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 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