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连兵三岁,诛羌 ,灭南越,番 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 郡十七, 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 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 传车马被具。而初 郡时时小反, 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 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 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 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 而已,不敢 言擅赋法矣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