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 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 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 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