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 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 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 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 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 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