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 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 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 郡时时小反 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 仰给大农。 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 ,故能赡之。 然兵所过县,为 以訾给毋乏而已 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