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“事主之行,竭意尽力 ,微谏而 不哗,应对而不 怨,不逆上以自伐, 不立私以为名。子道顺而不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必乱,臣用私义者国必 危。反亲以为行,慈 父不子; 逆主以自成,惠主不臣 也。寡人胡服,子 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从政为累,以逆主 为好,行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亲犯刑戮之罪,以明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 拜稽首曰:“ 前吏命胡服,施 及贱臣, 臣以失令过期 ,更不用侵辱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