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 可原与?”应侯 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 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 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 情素,蒙怨咎 ,欺旧友,夺魏公 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 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 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 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 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 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