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今公所谓贤者,皆可为羞 矣。卑疵而前, 耥喦鞫裕幌嘁允疲嗟家 岳槐戎鼙 稣郧笞鹩 ,以受公奉;事私利,枉主法,猎农民;以 官为威,以法为机 ,求利逆暴:譬无 异於操白刃劫人者也。初试官时, 倍力为巧诈,饰虚功执空文以主上,用居上为右;试 官不让贤陈功,见伪增实,以无为有, 以少为多,以求便势尊位;食饮驱驰,从姬歌兒,不顾於亲,犯法害民,虚公家:此夫为盗不操矛弧者也,攻 而不用弦刃者也,欺 父母未有罪而弑 君未伐者 也。何以为高贤才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