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 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 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 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 也而徐之,不应 天道四时 。後闻医灸 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 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 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 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 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 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