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 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 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 孙鞅之事 孝公也, 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 祸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 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 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