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 公曰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 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 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 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 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 ?”李离 曰:“理有法,失 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