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 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 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 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 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 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 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 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 如归;生而辱不如 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 恨。何为 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