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连兵三岁,诛 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初 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 以地比给 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 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 汉发南方吏卒往诛 之,间岁万馀人,费 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