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 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 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 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 欺旧友,夺魏公子 卬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 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 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辱, 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 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 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 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 ,视死如归; 生而辱不如 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