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 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 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 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 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 非年少所能 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 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 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 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