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自 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 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 多,不与 下分利。今过听 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 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 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