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连兵三岁,诛羌, 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 置初郡十七,且以 其故俗治, 毋赋税。南阳、汉 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 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 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费 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 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 县,为以訾给 毋乏而已 ,不敢言擅 赋法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