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 利。於是 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 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 官。异时算 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 如故。诸贾人末 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 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 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 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 轺车二算;船 五丈以上一算。 匿不自占,占不 悉,戍边一岁,没入 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 ,以便农。敢 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