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 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 议之。”有司皆曰: “民不能自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 使重犯法,所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 :“朕闻法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 夫牧民而导之善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 导,又以不正之 法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者 也。何以禁之?朕未见其 便,其孰计之。” 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 ,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, 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