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尉,诏 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 ,不减百馀人 。郡吏大府举之廷 尉,一岁至千 馀章。章大者连 逮证案数百, 小者数十人;远者 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 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