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 :“何为不 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公也 ,极身无贰虑, 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 国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困 辱,悉忠而不 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