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 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:“生 子不生男,有缓急 非有益也 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 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妾原没入 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 ,乃下诏曰:“ 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 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 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 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 肤,终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 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