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,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 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 议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民不能自治,故 为法以禁之。相 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,所 从来远矣 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 朕闻法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, 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之法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 者也。何以禁之? 朕未见其便,其孰计之。 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 。请奉诏书,除收帑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