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 拘当死。文公曰: 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 之罪也。 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 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 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 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 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