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 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 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极身 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,示情素,蒙 怨咎,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 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 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 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 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 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