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 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 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 易行,行义不辟难, 然为霸主 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 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 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