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也,其 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 兄鲍立,是为桓公。桓公与 他异母。 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鲍 及太子免而立他,为厉公。厉公既立, 娶蔡女。蔡女淫於蔡人,数归,厉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子林怨厉 公杀其父与兄,乃令蔡人诱厉公而 杀之。林自 立,是为庄 公。故陈完不得立,为陈大夫。厉公之杀,以淫出国,故春秋曰“蔡人杀陈他” ,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