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文公少 子也,其 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 立,是为桓公。桓 公与他异母。及 桓公病,蔡人 为他杀桓公鲍及太子 免而立他,为厉公。 厉公既立, 娶蔡女。蔡女淫於蔡人,数归,厉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子林怨 厉公杀其父与兄,乃令蔡 人诱厉公而杀之。林自立, 是为庄公。故陈完不得立,为陈大夫。厉公之杀 ,以淫出国, 故春秋曰“蔡人杀陈他”,罪之 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