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 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 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 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 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 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 “理有法, 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 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