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脉 气当趋,年三十 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 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 二十,方脉气之 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 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 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 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 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 车步广志, 以適筋骨 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 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 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