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 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 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 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 具。而初郡时 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 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 万馀人,费皆仰给 大农。大农以 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 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