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者 ,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也。 今犯法已论, 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, 朕甚不取。其议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 民不能自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使重犯法, 所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朕 闻法正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 之善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 正之法罪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之?朕未见其便, 其孰计之 。”有司 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,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请奉诏书,除收帑 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