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 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 有贵贱,罚有 轻重。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 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 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 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 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 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