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 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 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 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 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 有法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 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