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 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 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 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 振元元, 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 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 ,皆仰县官。异时 算轺车贾人 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 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 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 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 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 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 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 ,皆无得籍名田, 以便农。敢犯 令,没入田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