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曰:“古之治天 下,朝有进善之旌,诽谤之木 ,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。今法有诽谤 妖言之罪,是使 众臣不敢尽情,而上无由闻过失也。将何以来远方之贤良?其除之。民或祝诅上以相约结而後相谩,吏以为大逆,其有他言, 而吏又以为诽谤 。此细民之愚无知抵死,朕甚不取。自 今以来,有犯此者 勿听治。”